一、何谓“长臂管辖”
“长臂管辖”(Long Arm Jurisdiction)属于专有名词,用于描述美国国内司法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有制度和现象,即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美国逐步对本国法律体系中单一贯彻“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的管辖思想与实践进行修正。这种制度的来源本为解决美国州与州之间管辖冲突问题。该原则确立之后被美国适用在有必要适用的领域,特别表现在域外管辖权(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上。众所周知,美国对域外管辖权进行随意的“长臂化改造”,单方面将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强行扩大到全球,将管辖权扩大到针对全球各国的机构与公民。
孟晚舟事件是美国滥用域外管辖权,“长臂管辖”被“政治化”“外交化”的体现。2018年底美国利用孟晚舟过境加拿大去墨西哥的机会,以汇丰银行从孟晚舟手中获得的16页PPT作为证据,依据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引渡条约向加拿大提出扣押孟晚舟的要求。这一系列行为是美国在域外(加拿大)依据本国法(长臂管辖)和国际法(美加引渡条约)设计和实施的。
二、美国“长臂管辖”立法
“长臂管辖”在域外效力首先体现在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这是美国第一部全国范围的反垄断法,主要目的是对非美国的跨国垄断经营活动进行域外管辖。1933年与1934年国会又先后颁布了《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将域外管辖长臂触及大量外国企业。之后,美国国会制定了大量类似的法令,服务于美国霸权的国家战略。
下表为美国国会涉及“长臂管辖”的部分立法:
三、中国企业2018年来受制裁情况
美国依据上述法案当中的《2000年防止向伊朗、朝鲜和叙利亚扩散法》和《2017年美国敌对国家制裁法》向加拿大提出扣押要求,根据《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和《2010年海外账户合规法》向总部位于英国的汇丰银行要求提供证据。根据这些法案,美国政府和司法部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利用它在科技领域、金融领域、世界影响力等多方面的优势,选择性地对外国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实施制裁。
自2018年3月中美经贸摩擦爆发以来,美国频频对中国企业、机构及个人开展“长臂管辖”。
下表为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遭遇美国进出口管制的部分中国企业及事件:
四、“长臂管辖”下中企生存之道
近年来,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融入全球经济,和美国经济相互依存度较高。中国企业基于美元溢价选择赴美上市,或者以其他方式引进美国资本、在美国或者其盟友国家成立关联企业、购买资产或者派出人员,以多种形式拥抱全球化。
作为美国实施“长臂管辖”打压中国企业和经济的重要事件之一,孟晚舟事件只是美国遏制中国科技经济发展的计划措施之一。孟晚舟的释放是中国国力强大的标志,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政府不懈努力的结果。尽管在遭受美国打压后,华为手机业务全球市场份额缩水严重,但华为去年年收入仍位列全国企业第一,这说明美国市场和美国技术并没有遏制华为的发展。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华为不是一个靠玩弄资本而运作的企业,它没有在包括美国股市在内的任何股市上市,它也不是一个秉承“美国优先”价值理念的企业,这些都使得它在失去美国市场和美国科技供应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发展。
孟晚舟事件的应对不疾不徐、不卑不亢,花费1028天走完全套法律程序,完全按照美加两国法令和国际法规则操作,在美国“长臂管辖”原则适用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不认罪并即将撤销指控作为结束。如何在“长臂管辖”原则下实现全球化战略的延续,华为提供了一个好的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