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

PERSPECTIVES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四年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大数据报告(一)
来源:长沙总所 高端民商诉讼部 发布时间:2020-02-28 点击量:

一、 报告背景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公司法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公司法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多,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法律适用争议很大。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壮大,妥善处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文件。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主要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017年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主要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关联交易、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为考察研究《公司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在湖南省的司法审判实践情况,发现和整理司法裁判规则和审判实际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经对2016年至201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诉讼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研究、比对精炼,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高端民商诉讼部形成本大数据报告,以期对公司治理、股东权利纠纷解决及公司日常法律服务有所助益。

二、 数据来源、数量等基本情况

(一) 检索工具

威科先行、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 检索关键词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三) 报告基准日

2020年2月11日

(四) 样本数量

输入检索关键词后,共检索到案件411件,经数据筛选,剩余有效样本364件。

注:在数据筛选时,我们注意到存在两起抗诉案件,鉴于其已有再审审理的判决书已计入有效样本数据,故在本报告中将对应的裁定提审的民抗字裁定书予以剔除。

三、 各类数据分析及结论

(一) 整体案件数量趋势

 blob.png

湖南省高院审结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总体呈上升态势,且2017年至2018年变化明显,但近两年趋于稳定。

(二) 案由分析

本报告案由分类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选取了二级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下拉三级案由242-266。

1. 各年份案由分布分析

 blob.png

从各类案由数量分布分析,2016年度各类案由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同列第三)、公司解散纠纷,其中股权转让纠纷占比近2/3。

 blob.png

从各类案由数量分布分析,2017年度各类案由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同列第四)。

 blob.png

从各类案由数量分布分析,2018年度各类案由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同列第四)。

 blob.png

从各类案由数量分布分析,2019年度各类案由数量排名前五的依次为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解散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公司决议纠纷。

 blob.png

2016年-2019年整体来看,各类案由排名前五的是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及公司解散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364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案由分布中,未发现有“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60公司分立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这些纠纷类型”,一方面归因于前述纠纷类型案件少发、难发,另一方面可能偶发的这些纠纷类型案件主要在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 诉讼程序分析

1. 诉讼程序整体分析

 blob.png

由图可知,湖南省高院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二审、再审为主,这是我国法院级别管辖规定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于201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文规定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于2019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文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见,高院管辖诉讼案件的高标的额决定了其审判程序主要集中在二审、再审。

湖南省高院与公司有关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2018年、2019年的数量明显高于2016年、2017年的数量。对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发现,2018年、2019年再审审查案件数量的剧增主要源于2018年、2019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的剧增。但再审审理案件总体呈平稳态势,可见再审审查严格,裁定提审或指令再审进入再审审理阶段的案件并不多。

2. 各年份诉讼程序分布分析

 blob.png

2016年度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占比最多的为二审程序,且超过了半数。其次,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程序也占比较大,一审程序未有一例。

 blob.png

2017年度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占比最多的仍为二审程序,但占比已低于半数,紧随其后的为再审审查程序时,也出现了一定比例的一审程序案件。

 blob.png

2018年度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占比最多的为再审审查程序,且超过半数,次之为二审程序,一审程序占比下降也较大。

 blob.png

2019年度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占比最多的仍为再审审查程序,且占比较上年进一步提高。次之仍为二审程序,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占比。

总体看来,自2016年以来,再审审查程序的占比逐年提高,且已超过半数,二审程序的占比逐年降低,一审程序的占比与年份尚无必然联系,主要与案件标的额及高院一审

受案标准相关。

(四) 诉讼结果分析

1.各诉讼阶段结果分析

按照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进行分类,对各程序各年份的总体裁判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同时,列明执行程序的各种情况占比。

 blob.png

一审程序中,撤回起诉的比例为40%、驳回起诉的比例为30%,部分支持的比例为30%。因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样本量有限,仅有10起,所以该数据不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blob.png

 

二审程序中,维持原裁判的比例达到了40%、依法改判的比例为24%。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5%、撤回上诉的比例为13%、指令审理的比例为7%。按撤回上诉、维持原裁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46%,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53%。同时,我们注意到,存在一起中止审理的案件,归类在“其他”中,中止原因是须以他案的处理结果作为审理依据,而他案目前尚未审结。该中止审理的案件恢复审理后,裁判结果为维持原裁定。

 blob.png

再审审查程序中,驳回再审申请占据了绝大多数,占比为68%。提审的比例为13%、指令再审的比例为18%,撤回再审申请的比例为1%。按驳回申请、撤回申请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提审、指令再审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31%,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9%。可见,2016-2019年湖南省高院受理的与公司有关纠纷的再审案件,只有三成左右进入了再审审理程序。

 blob.png

再审审理程序中,依法改判的比例为36%、维持原判的比例为32%,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指令审理的比例为10%。按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维持原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2%,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32%。可见,在湖南省高院,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案件,攻方有60%以上的机会实现案件改判的目标。我们注意到,适用再审程序的案件样本量为33件,占比6%的“其他”为2件,两件均为再审申请人撤回了再审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blob.png

执行案件共计25件,多为执行异议及对执行异议提出复议申请。

2.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下的诉讼结果分析

在湖南省高院审理的近四年与公司有关纠纷中,股权转让纠纷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大多数,以下单就股权转让纠纷的各诉讼阶段结果作一个初步分析:

 blob.png

 

二审程序中,依法改判的比例为30%、维持原裁判的比例为29%。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5%、撤回上诉的比例为18%、指令审理的比例为6%。按撤回上诉、维持原裁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51%,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47%。相较于二审总体诉讼结果而言,该类案由的改判率较高(二审总体改判率为24%)。

 blob.png

再审审查程序中,驳回再审申请占比为64%。提审的比例为17%、指令再审的比例为17%。撤回再审申请的比例为2%。按驳回申请、撤回申请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提审、指令再审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34%,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6%。相较于再审审查总体诉讼结果而言,该类案由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比例也有所提高(总体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比例为31%)。

 blob.png

再审审理程序中,依法改判的比例为38%、维持原判的比例为38%,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2%、指令审理的比例为6%。按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维持原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56%,守方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38%。

(五) 律师聘请情况与效果分析

1. 各诉讼阶段律师聘请情况

 blob.png

由表可知,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类审判程序中,双方聘请律师的数量要远高于其他三种情形,可见该类纠纷法律服务专业要求相对较高,当事人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意愿更为强烈。而在执行程序中,攻方聘请律师数量最多,守方相对疏于聘请律师,原因在于攻方追求执行结果,律师在推动生效裁判顺利执行中发挥的作用明显。

2. 各年份律师聘请情况

 blob.png

由表可知,湖南省高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聘请律师情况大体上随着年份的增加也相应增加,这是案件量增多的必然结果。此外,双方聘请律师在历年均为数量最多的情形。另一方面,攻方聘请律师的情形也较为普遍且逐年上升。

3. 单方聘请律师的诉讼结果

 blob.png

 

 blob.png

二审程序的诉讼结果中,按撤回上诉、维持原裁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单方聘请律师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52%,相较于总体情况提高了6个百分点(二审程序中攻方总体上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46%)。守方单方聘请律师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达到了100%(守方单方聘请律师的二审案件仅有一起,该案件结果为维持原裁判),但限于样本量不具备统计学意义上的参考价值。

 blob.png

 blob.png

再审审理程序的诉讼结果中,按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指令审理为攻方实现诉讼目标,维持原判为守方实现诉讼目标计数,攻方单方聘请律师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7%,相较于总体情况提高了5个百分点(再审审理程序中攻方总体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2%)。守方单方聘请律师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67%(再审审理程序中守方总体实现诉讼目标的比例为32%),相较于总体情况提高了35个百分点。以上结果分析可见,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在客户实现诉讼目标上作用明显。因一审、再审审查程序中单方聘请律师的样本案件数量极少,此处不作具体分析。

(六)湖南省高院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情况分析

经检索、分析,2016-2019年湖南省高院审结的364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目前仅能查询到25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进入二审或再审并公开了裁判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1. 总体数量情况

 blob.png

如上图所示,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逐年增加,尤其是再审审查案件。但从再审审查裁判结果来看,进入再审审理程序的案件数量极少,趋于稳定。

2. 案由分布情况

 blob.png

    由图可知,2016年-2019年最高院审结的二审案件主要是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这主要是源于该类型案件标的额巨大;再审审查案件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纠纷,这与股权转让纠纷在整个“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占比保持一致,另还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各一件;进入再审审理的案件共三件,分别为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解散纠纷。

3. 各审判程序裁判结果情况

 blob.png

由图可知,从湖南省高院上诉到最高院的二审案件维持原裁判与指令审理各一件。

 blob.png

以上是最高院再审审查案件裁判结果情况,由图可知,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仅有15%的案件被发回重审或由最高院提审,显著低于湖南省高院再审审查裁定提审或指令再审的比例(合计31%)。

 blob.png

    以上是最高院再审审理案件的裁判结果,由图可知,最高院再审审理的案件三分之一依法改判,三分之二发回重审,全数实现了案件双方诉讼利益的重新考量,因此进入最高院再审审理的案件结果基本可预期。

四、结语

以上仅为本大数据报告的数据分析部分内容,旨在展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概貌,后续高端民商诉讼部将针对各多发案由裁判文书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各案由主要争议焦点及其裁判规则,对实务中有关疑难问题进行论证探讨,并持续发布以促进分享交流,敬请关注。


Copyright◎2021 www.rhr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2022013581号-1Powered by CE Utimate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