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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美国加州在继承人顺位及继承比例上的差异
来源:长沙总所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量:

2020年,是国人记忆深刻的一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严重扰乱了国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球星科比的遇难,也让球迷们陷入莫大的悲痛。球场上的“黑曼巴”——科比,是青春与热血的代名词,他是无数人所向往的榜样。

现距科比遇难至今已有一个月,但人们对他的追思并未随时间的流逝而停止。紧随科比追思会,科比的遗产分配问题也登上了热搜。而这个热搜,更因美国加州继承法与我国继承法的不同,尤其是继承人顺序及遗产继承比例上的显著差异,吸引了我国无数法律工作者的眼球。(因科比的突然离去且并未发现相应遗嘱,故下面皆以法定继承为大前提。)


一、适用美国加州法律

(一)科比的遗产

据美媒《洛杉矶邮报》前段时间的报道:由于科比去世突发,他并没有留下遗言以及财产分割的遗嘱,而从遗产中“分得一杯羹”,科比的妻子瓦妮莎、他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都聘请了律师。据统计,科比的广告和代言收入,加上一些固定资产,科比的身价大约是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0亿元左右。而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在美国,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先缴纳遗产税。根据美国遗产税的规定,科比这140亿元人民币的遗产需要交55%的遗产税,算下来基本上遗产中的一半多都要缴税。所以本文在科比继承人能实际分配到账的遗产总额暂以70亿元人民币为基数。


(二)遗产继承

根据美国加州当地的法律(California Intestate Succession Laws),被继承人未留任何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已婚的,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配偶继承。而对于被继承人婚前取得的财产、通过接受赠与或继承取得的财产等当地法律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则按照以下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如有配偶及一个以上的子女时,配偶只能继承其个人财产的三分之一,剩余遗产则由子女继承。所以,在科比的遗产继承中,科比的三位未亡子女每人能继承科比的个人财产的九分之二,其余部分均由科比的妻子瓦妮莎继承。

2001年4月18日,23岁的科比与瓦妮莎举行婚礼,结为夫妻。迄今为止,我们并未查到区分科比的个人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消息,但是科比遗产中的绝大部分应为其婚后财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科比的三位未亡子女合计分配九分之六的科比个人财产,相对于70亿元人民币可谓是小巫见大巫。70亿元人民币绝大部分由瓦妮莎继承,而科比的父母则无权继承科比的财产。

 

二、适用我国法律情形

(一)科比的遗产

假设科比的遗产分配问题适用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规定,科比的遗产由科比与瓦妮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科比的个人财产部分组成,故科比遗产暂估计为人民币70亿元人民币,而另外的70亿元人民币则属于瓦妮莎的个人财产。


(二)遗产继承

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规定,即在我国,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因科比系突发遇难事故,我们也并未发现其相应的遗嘱,故本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规定,推定吉安娜的死亡时间晚于科比。所以科比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瓦妮莎、科比的四个女儿、科比的父亲与母亲。

继承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科比的70亿元人民币遗产应由科比的7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配,每人10亿元人民币。而科比的女儿吉安娜也在遇难中不幸去世,所以吉安娜所继承科比的10亿元人民币遗产也成为其自己的遗产,由吉安娜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瓦妮莎继承。

所以,瓦妮莎最终能继承的遗产数额为20亿元人民币,加上瓦妮莎的个人财产70亿元人民币,瓦妮莎的身家达到90亿元人民币。科比的父母及3位未亡女儿每人平均继承10亿元人民币,合计50亿元人民币。并且在我国,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需要缴纳遗产税,所以以上数值均为实际分配到账的遗产金额(不考虑债务的前提下)。

 

三、结语

在科比的个案中,经过以上两部法律的比较,不难发现两个显著区别:

1.在中国,并未实行遗产税。在美国,继承人继承遗产须缴纳遗产税,遗产数值越高,税率越高。这导致两个法系下的实际继承到账的遗产数值可能相差悬殊。

2.在中国,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人数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所有遗产。在美国加州,配偶、子女和父母并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有配偶和子女时,父母并无权继承遗产,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被继承人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部分再由被继承人的配偶与儿女按比例继承。中国推崇的是血亲关系与人伦社会,而美国更重视个人独立,在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独立。这体现了两国立法本意的不同,也反映了两国人民在价值取向的差异。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体制造就一方法律。国度的不同,法律适用的差异很可能会导致一事两果。但世界恰好也因不同而多彩,所以正视差异、尊重差异也是人们和平相处的前提。生命是平等无价的,我们都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个先来,愿我们活在当下,在有限的生命里活出无限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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