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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二)——委托代理篇
来源:长沙总所 国际与知识产权部 发布时间:2020-08-01 点击量: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涉外案件如需委托律师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且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委托程序较为严格。本文主要阐述涉外案件中境外民事主体如何有效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参与中国法院诉讼。


二、涉外案件的认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在实践中只要满足以上任一要素,就可认定纠纷为涉外案件。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51条和《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委托手续之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1、对于能在中国参加诉讼的外国人,可直接提交护照、出入境证明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无需进行公证、认证或履行相关证明手续。但对于在境外的外国人则需要对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2、外国企业或组织向我国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均需要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手续。


四、委托手续之授权委托书

境外民事主体如在诉讼案件中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使领馆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简言之,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如需办理委托手续,若该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境外签署,侨居国有使领馆的,则必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侨居国没有使领馆的,则需要两个证明,第一是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第二是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公证和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因此,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如需办理委托手续:

1、若该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境外签署则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以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条约另有约定的从其条约。

2、若该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国内签署则无需上述境外证明程序,但也需对该授权委托书系在国内签署举证。

3、当面签署或国内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因此,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国法院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可以无需办理公证手续,在中国境内签署的则需经中国的公证机构公证。

4、线上视频见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该规定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由以上规定可知,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完成委托代理视频见证,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但该新规适用的范围仅包括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二审、再审立案等其他诉讼程序仍需按照传统程序办理相应公证、认证。

5、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但远程视频公证的适用对象仅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的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湖南省可以进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试点机构为:长沙市长沙公证处、长沙市华湘公证处、郴州市福城公证处。


五、外国当事人一次性授权手续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八条规定:外国当事人一次性授权诉讼代理人代理多个案件或者一个案件的多个程序,该授权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相关证明手续,诉讼代理人有权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诉讼代理行为。对方当事人以该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未就单个案件或者程序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证明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多个案件或者一个案件的多个程序的一次性授权手续可以只需要办理一次公证认证,无需就单个案件或程序再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六、结语

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程序相较于普通的民商事诉讼要复杂的多,尤其是本文提到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手续较为复杂,加之受疫情影响,在各国机构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远程视频公证/见证也开始应用到涉外案件中,这让涉外案件当事人也享受到了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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