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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探析
来源:长沙总所 顾问咨询事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01 点击量: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已经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工伤认定,是整个工伤认定法律制度程序的第一道程序,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个核心范畴,也是决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因素。因此,笔者结合案例,从界定工伤认定的概念、构成工伤的要件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让大家对工伤认定有更好的了解。

案情简介:A公司是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第三人李某到该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某日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时,遇工地油漆作业,李某持续在油漆喷雾中工作两个多小时,后眼睛不适,次日被送至B医院救治,又转至C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右眼角膜溃疡、右眼前房积脓、左眼外伤史、左眼角膜白斑等病症。李某出院后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该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诊断结论为“无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后李某向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此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案中,李某系A公司承包工程项目的务工人员,因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时遭遇油漆喷雾环境伤害,导致眼睛受伤,其受伤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A公司虽不认可李某受伤系工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某市人社局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予以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A公司虽然主张李某眼部受伤不构成职业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与患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保障的两类不同的情形,职工受伤害情形不构成职业病,并不能推定其不属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根据某市人社局调查笔录,与李某同班组当天一起工作的其他工人均出现了眼部不适情况,可证明油漆喷雾环境对李某造成伤害。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判定李某的眼部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还是因其自身眼部外伤导致,某市人社局作出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直接界定工伤的概念,但我们可以从《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不难看出,我国将工伤定义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的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遭受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存在;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过程中发生的。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法定的工伤类型,由于事故的复杂性,列举式不可能穷尽一切的伤害情形,所以对事故的发生都要不同案件不同处理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这就要求执法者在实践中予以裁量。首先要找到伤害发生的所有原因,然后再判断哪个原因在这个过程中占主要地位,以此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判定李某的眼部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还是因其自身眼部外伤导致,某市人社局作出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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