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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在法律层面的体现——解读《建筑法》的修改
来源:长沙总所 高端民商诉讼部 发布时间:2019-07-25 点击量: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并于当天以“第二十九号”《国家主席令》公布,除《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修改背景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实施。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建筑法》的第一次修改。

2016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放管服”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几年来,国务院一直在强化并不断贯彻落实这一执政理念。此次《建筑法》的修改(第二次),正是在立法层面上与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执政理念保持一致。

二、《建筑法》修改的内容

本次《建筑法》的修改,仅涉及第八条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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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第八条第一款(二)项“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处修改是为了和《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保持一致,范围相应扩展,不局限于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

2.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七)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规定。删去此项是为了落实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的要求。有些人可能担心删去这项要求后,工程质量和建筑工人的工资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修订后的第八条第一款(五)项增加了“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要求,给予企业更大的资金周转空间,有利于盘活资本,也符合中央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略。

3.删去了第八条第一款(八)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兜底条款,具体明确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范围,进一步优化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限制,可行性更高,操作性更强,严防审批机关人为设置行政许可障碍的可能。

4.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压缩审批时间一半以上。此次修订,使这一目标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效能将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的时间成本相应降低,是一个不小的红利。

三、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

此次《建筑法》的修改,涉及内容为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务院“放管服”理念在法律条文上的体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有高度的政治悟性,针对此次修改,在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必须做到:

1.契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市场准入相对宽松的初衷。不再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只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即可。要领会到,建设资金何时到位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是市场准入的考查要素。此外,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时,需审查的事项仅有列明的六项内容,不需再考查其他事项,更不能人为给申请人设置其他障碍。

2.加快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此次《建筑法》修改后,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已由原来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调整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加快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只要申请人具备《建筑法》第八条列明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六项条件,主管部门就必须在申请人提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遭到上级行政机关或督查机关的行政效能问责,甚至惹上不在期限内予以行政许可的行政官司。

四、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修改后的《建筑法》,删去“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规定,增加“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要求,是国务院为了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给予建筑企业更大的资金周转空间,为融资渠道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有利于项目投资较大的建筑企业盘活资本。但是,市场准入的相对宽松,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势必更加严格,尤其是对工程质量和建筑工人的工资这两大经常出现的问题,监管力度无疑将进一步加大。建筑企业务必做好资金安排,保证工程建设顺畅、优质的进行,决不拖欠建筑工人的工资。

2.修改后的《建筑法》,从压缩政府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间、优化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简化事前审批等维度,优化营商环境,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便利。然而,不难想象,市场准入相对宽松后,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优胜汰劣的市场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建筑企业只有遵守市场法则,强化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等领域的防控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当前,我国市场要素活跃,机制多元,政府工作重心是要着力在“放管服”上下功夫。此次《建筑法》的修改,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执政理念在个别法律领域的体现,从法律层面支撑和保障其落地实施。建筑企业要抓住中央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这一良机,遵守市场法则,提高法律风险等领域的防控能力,规范运营,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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